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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戏充值数十万,起诉后成功获赔
作者:顾钊润 律师  时间:2023年01月10日

案号:(2022)沪 0107 民初 *** 号原告:***,男,***年 *月 *日生,汉族,住上海市普陀区****法定代理人:**,女,汉族,***年 * 月 * 日出生,住上海市普陀区****委托诉讼代理人:顾钊润,上海金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广东***有限公司,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***。法定代表人:***。

诉讼请求:一、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游戏充值费用10****元及利息(以10****元为基数,计算自***年*月*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,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);二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:原告于***年 *月 *日出生,平日与其外婆居住在一起并由外婆照看陪伴。自***年***月***日起至***年***月***日止,原告利用周末和非上学时间,使用其外婆的手机,在游戏中心下载大量游戏包括***等。由于这些游戏均需要充值来购买人物和装备才能玩,故原告在此期间累计在被告处充值10****元。原告目前仅年满6周岁,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故其在被告处进行大额充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,被告应当退回原告的全部充值金额10****元。

办案经过:本案存在如下争议问题:1、案由:立案法院经审核材料后认为本案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,但考虑到不同案由之间的特殊性以及管辖等问题,本代理人详细描述了本案案由应当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,并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提交给立案庭,最终成功被采纳意见。2、充值行为是否系无民人本人充值?本案中,我方提供了无民人在校上学打卡记录、学校考勤表等证据,用以证明涉案的几天确实未在学校上学;其次,我方提供了大量游戏截图,证明游戏上线时未进行防沉迷措施、游戏的游玩属性等,有极大可能系儿童游玩的。3、监护人过错问题?

最终在与游戏公司的多轮谈判沟通下,成功达成调解意向,最终我方撤诉。

律师资料

顾钊润律师
电话:13040660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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